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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7653 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告知书

凡患有下列慢性疾病之一的参保职工,可带好近一年与申请疾病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以及社会保障卡到宜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肿瘤医院、徐舍、和桥、官林、张渚、第五人民医院共9家医院,工作日均可办理申请手续。参保职工可按规定最多申请两种疾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已申请登记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无需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

慢性病病种如下 :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甲肝除外)、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冠心病或动脉硬化、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系统性硬化病、运动神经元病(MND) 、特发性炎症性肌病(指多发性肌炎及皮肤炎)、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慢性格林巴厘)、慢性呼吸衰竭、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Ⅱ期、Ⅲ期。

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即可按规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医疗补助待遇本年度内有效,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参保职工可在本市(含无锡大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若因病情需要,提供无锡大市以外公办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对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审核结报。需带门诊发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

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见下表: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门诊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

退休(职)

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

年度起付标准 元

500

300

300

 

 

补助比例

社区中心(站)

    70%

80%

90%

本市非社区医院

60%

70%

80%

市外医疗机构

50%

60%

70%

补助标准

慢性病病种和重性精神病

3000

3000

3000

患有多种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最多可申请两个病种,申请鉴定确认两个病种的参保人员年度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增加 1000元。医保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87984985